為高樓齡小業主
解決樓宇維修資金需要
連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植根香港,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多元化的財務解決方案。響應特區自2009年推行的「樓宇更新大行動」及2012年實施的「強制驗樓計劃」,推出「樓宇維修資助貸款」,協助高樓齡樓宇的業主提供協助及免費咨詢,不多於1.8%月平息,為業主減輕負擔,物業增值。
小業主必知
「樓宇維修5件事」
1. 為什麼要強制維修?
根據2012年實施的「強制驗樓計劃」,物業年過30年便要作檢查。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,就樓宇的公用部分、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,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,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業主亦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,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,並在檢驗後,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2. 哪些公用設施需要檢查甚至維修?
根據「強制驗樓計劃」,下列為需檢查及修葺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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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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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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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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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水系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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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、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(如外牆、天台或平台、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),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。
4. 強制驗樓計劃一般有甚麼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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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「預先知會函件」,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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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發出「預先知會函件」6個月後,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「法定通知」,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檢驗,檢驗後認為有需要,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。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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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宇業主/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,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,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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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,業主/法團須委任一名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、或已註冊進行相關修葺工程的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」,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,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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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,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,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,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,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。
4. (續) 強制驗窗計劃一般有甚麼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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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「預先知會函件」,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,預先通知業主須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。署方不會另行向個別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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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至兩個月後,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,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,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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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,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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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,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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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該合資格人士據檢驗後,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,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」(具窗戶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)或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」,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,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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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」或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」,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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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,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,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,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。
5. 不遵從「強制驗樓計劃」修葺令有什麼後果?
首先屋宇署會發出警告信,要求業主及法團履行修葺令。其後,屋宇署亦可能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,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,然後向業主/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,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%的附加費。
強制驗樓計劃業主/業主立案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,更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年。
強制驗窗計劃業主/業主立案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,當局可送達定額罰款港幣1,500元的罰款通知書。屢犯者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判處罰款25,000元及監禁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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